标准化办事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
(一) 申办
1.申请单位应在单位核准注册或批准成立的30天内持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文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宜城市组织机构代码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2.本市代码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代码并核发代码证书和代码IC卡。
(二) 变更
组织机构在申报办理代码登记后,凡机构的名称、住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型、经济性质中的其中一项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的30天内到代码中心申办机构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同时换发代码证书和代码证IC卡。
(三) 年检
根据《湖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对有效期内的代码证书进行年检。各单位应在指定的年检期内,持代码证书正本、IC卡及有关证件,到办理部门申办年检手续。代码办对年检单位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该代码证的正本上加贴标签,并对代码证IC卡有关信息进行处理。
(四) 换证
各单位应在证书使用期限届满前30天内,持代码证书正本、IC卡及有效证件,到代码办申办换证手续。代码办应对所提交的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的代码证书。
(五) 补证
代码证书或IC卡损毁、遗失的,应当及时登报挂失并向代码办申请补发。在申办补证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补发代码证申请书,同时提交有效证件。代码办对所提交的申请和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代码证。
(六) 注销
单位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向代码办申办代码注销手续。在办理代码注销手续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核准终止或注销的证明文件,填写代码注销申请书,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核准代码注销后,代码管理机构应出具相应注销的证明文件。
(七) 处罚
对于某些组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申办、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的,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罚款金额为500元到1000元。
(八)联系方式: 0710-4223101
申请商品条码注册办事指南
一、注册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注册程序
1、 申请注册所需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两份)
(3)汇款凭证复印件 (两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一份)
2、 填写好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武汉分中心,企业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本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符(即完全一致)。未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可暂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说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中“企业类别”、“经济类型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四项内容的填写,请参照《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不知如何填写时,请不填。
3、 申请制作原版胶片。条码原版胶片的尺寸精度要求较高,需要专业的软件和设备制作,制作条码印版必须使用原版胶片。企业可填写《条码胶片订单》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武汉分中心统一订制。
4、集团公司请填写《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5、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综合办公室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襄樊市情报信息所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6、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7、 注册完毕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厂商识别代码通知襄樊市情报信息所,再由襄樊市情报信息所制作原版胶片。襄樊市情报信息所将向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原版胶片。
8、 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及原版胶片,申请结束。
9、 交费方式
商品条码注册费请汇入:
★开户名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224010149084052
三、联系方式: 0710-4223101
商品条码续展指南
一、续展条件
凡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应每二年办理一次续展手续。
二、续展程序
1、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包括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办理商品条码续展。续展所需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 (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两份)
(3)汇款凭证复印件 (两份)
2、 填写好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到襄樊情信息所,企业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本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符(即完全一致)。
说明: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中“企业类别”、“经济类型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四项内容的填写,请参照《商品条码分类与代码查询手册》,不知如何填写时,请不填。
3、 襄樊情报信息所审查合格后,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
4、 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续展厂商识别代码(商品条码)结束。
5、交费方式
商品条码续展费请汇入:
★开户名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224010149084052
三、联系方式: 0710-4223101
企业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本市企业执行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
《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36号)。
四、办理范围
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企业应具备现行有效、合法的产品标准文本;
(三)企业有产品近期质量检测报告。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产品标准文本;
(二)引用标准查新结果通知单;
(三)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统一编号。
(二) 标准查新
企业申请注册登记,需先到市业务科对产品执行标准进行查新。
(三)注册
办理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执行标准应予以注册登记、赋予证书号,并在执行证书中签名。注册部门留
执行标准证书副本和近期质量检测报告等全套资料各 1份存档。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办理。
八、有效时限
企业执行标准证书审验周期为2年,到期对执行标准证书进行审验。
九、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联系电话:0710-422310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宜城市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36号);
四、办理范围
在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五、办理条件
(一)企业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二)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条款相抵触;
(四)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GB/T1.1、GB/T1.2的有关规定;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及标准文本各一式3份;
(四)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
(五)审定会纪要或函审结论(附名单);
(六)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验证资料(检测报告);
(八)引用标准文本1套(备案后退还企业)。
七、办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企业产品标准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备案。
(二)填写表格
申请备案的企业在受理部门领取并填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
(三)标准查新
申请备案的企业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及标准文本到业务科对产品标准中的引用标
准进行查新。
(四)备案
办理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予以备案、登记、赋予备案号,并在备案登记表中签
名。办理备案部门留备案登记表和标准文本等全套资料 1份存档。办理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可向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并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八、办理时限
备案部门应在企业资料准备齐全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如发现备案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退回企业修改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九、有效期限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逾期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十、联系电话: 0710-4223101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确认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
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职责
对产品按照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
采用国际标准审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考核办法(试行)》
四、办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宜城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办理条件
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修改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且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
六、需提供的资料
(一)《湖北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及审核表》(一式3份)
(二)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文本,且文本均为有效(如属于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应附被采用标准的原文、译文);
(三) 产品全性能检验报告;
七、办理程序
(一) 填表
企业到资料初审部门领取 《湖北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及审批表》 并填写;
(二)资料初审
企业采标初审材料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资料初审单位在《湖北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申报及审批表》上盖章并报襄樊局标准科。
(三)审查发证
1.资料初审合格的,由市局组织专家按《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考核细则》进行现场考核。
2.对考核合格者签发《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发证后退回1份考核申报表。
八、 有效期。
《湖北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合格证》有效期3年,到期需重新申请审核认可。
九、办理时限。
受理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联系电话: 0710-4223101